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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20682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6〕470号
发布机构: 厅安监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9-02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厅直各单位:

我省即将进入汛期,据预测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今年汛期我省发生流域或区域性洪水以及局地强降雨、山洪地质灾害的概率很大,防汛抗洪形势复杂严峻。根据交通运输《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专题会议精神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的通知》(交应急明电〔2016〕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路交通防汛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6〕17号)、《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汛旱指〔2016〕32号)、《陕西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减办发〔2016〕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洪水、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防大灾,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健全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汛前准备、生产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切实把防范和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及时消除度汛隐患。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全面、细致排查隐患,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一是全面排查公路高边坡防护和桥梁隧道等设施,排查临江、沿河、山区等地质灾害易发路段,排查隧道出入口和公路沿线排水设施,对排查的灾害风险点,要立即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抓紧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工程或临时性工程措施,严防各类灾害的发生。同时,要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易发路段和桥隧等重要结构物加强监测,建立灾害路段档案,重点对公路依山傍水,地质灾害易发路段加大巡查频率,严密监测山体变化;加大运营公路桥梁、隧道等结构物和周边山体的巡查监测频率,严防山体垮塌导致桥梁隧道等结构物损坏,必要时果断采取封闭交通等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二是全面排查施工工地安全隐患,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健全沿线地质风险台账,定期进行巡查;落实施工现场防汛工作措施,开展应急演练,提前做好机械设备加固和施工人员转移相关准备工作;对易受洪灾影响的工程和可能出现险情的地方,进行认真排查治理;对驻地、工棚、仓库等位置的选址要进行科学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要随时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起重、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存在危险的作业,做好施工人员安全转移等相关工作。

三是全面排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加强渡口、码头等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长期停航船舶和无动力船舶采取安全措施,特殊天气情况下要坚决落实停航停运措施。

四是排查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司乘人员汛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管理,加强道路运输枢纽、场站的安全管理,确保防汛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应急保障。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加强与水利、国土、气象、防灾减灾等部门联系,建立有效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预防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置措施和建议,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提早做好洪涝等自然灾害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及时采取转移避险等措施,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要完善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逐级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落实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保障,确保险情发生后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开展救援。各单位接到险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指导下,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和运输保障工作,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控制、早排除。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根据各自防汛工作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督促基层单位认清防汛形势,消除侥幸心理,落实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请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代表省厅对基层单位落实防汛措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有关情况请于6月10日前报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5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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